Friday, May 22, 2009

大导,可以ending了吗?

今天(昨天)下午,当我k书k到一半时,老友来了个短信说上诉庭推翻了高庭宣判尼查为合法大臣的决定。我看了后,并不觉得奇怪,也觉得是预料中事。袋鼠法庭和国阵联合演出了一部荒唐剧,一下让你们爽,一下让你们怒,最后一切结局还是以他的喜好写下去。

纳吉这个大导演算厉害了,为了政权和背后所牵涉到的利益,可谓不择手段,出尽法宝,颠倒三权,操控司法。结果一步一步把这个国家和英国老祖宗留下来,算是还部分健全的制度全都毁了。同时,也为日后很多未知的政局开启了危险的先例。就好像今天(昨天)的判决,说明统治者拥有权力革除或委任政府首长,等于绕过议会,绕过民意,为日后的政局埋下了一颗计时炸弹。日后不管朝野要夺权,都可以绕过议会,直接到统治者面前解决;又或者统治者不满意某政府首长,殿下也可以应用今天的判决来换个殿下喜欢的人来当政府首长。什么议会精神?什么民意?君主立宪的民主议会制度就这样被糟蹋了。

法庭那边厢呢,在这几个星期,大家只是在《霹雳州宪法》的灰色地带和漏洞钻来钻去,不管哪一方胜出都合理化不了自己的职位。法庭只是诠释法律,而不是合理化哪一方的职位,更解决不了这个危机。举个例子,高庭在下判时引用的《霹雳州宪法》第16(6)条款特别阐明如果州务大臣失去州议会大多数议员支持,而苏丹拒绝解散州议会,大臣就需提出行政议会总辞。后面就没有了,导致大家各有自己的诠释,所以就乱了起来。民联说一套,国阵也来一套,结果大家就乱成一团,自我合理化。

而我的个人诠释是,其实第16(6)条款已经间接证明这个政府已经倒台了,至少是伦理和人数上倒台了,技术上还没有。但是职位却不是自动悬空的,是要自己去呈辞的。照理由和程序上,只要没有不信任动议和被投不信任票,又没有呈辞,这个政府依然是合法的少数政府。所以,如果时任政府和大臣死赖不走,议会必须被召开(这倒要看看议长是否中立),以决定这个政府的合法性,夺权那方的议员就必须投时任政府不信任票,这样政府才算正式倒台。再从议会里边选出一个被多数议员(夺权那方)支持的议员,再到王宫里寻求御准成立政府。由于朝野双方的民主意识都是半桶水,所以搞到这样的情况也不是很出奇的事情。在一个民主意识成熟的社会和政治环境,政党和政治人物就要拿得起放得下和有风度,失去了信任又解散不到议会,就只有辞职;当然,夺权的那方也要很成熟的回到议会去完成整个程序(姑且不说“绑架”议员跳槽的故事),而不是直接直奔王宫绕过议会。

但是话说回来,如我一贯所坚持的,政治问题就让政治来解决,这个问题拖不了多久,拖下去对国阵只有扣分,对民联也很伤。国阵在一开始时就走错了旗子,把民联盯死在被动状态,所以才搞到今天的地步。当然,法庭也不是合理化自己职位最好的地方;最好的地方还是把权力交回给人民,让人民来决定谁更适合坐上这个职位。

现在既然有了看守政府的优势,看来纳吉是时候来个万众期待的ending了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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