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August 11, 2009

好的开始

一直以来,我国所谓的三权分立都是不完整的,难听一点是骗人的。

由于我国使用西敏寺制度,所谓的三权分立不完全是独立,都是relative的。因为,行政机关的成员,即也是立法机关的成员。而司法机关的成员也必须由行政机关推荐(其实是委任了)。和美国的共和系统相比,那份独立性确实不如。所以,英国身为西敏寺制度的鼻祖,就有了一套《议会服务法案》,让立法机关在某些事物上拥有绝对的权力,比如财政,人事等等,而不是完全由行政机关操纵。

我国的议会在独立初期也有类似的法案,但较后在执政联盟膨胀的势力下,把这个法案给废除了。而议会事务当然也直接由行政机关管辖了,进而失去了独立性。所以,我们就会看到一名部长竟然在负责国会的事务,这个换作是在美国是荒谬的,也就等于叫白宫的幕僚长去负责美国国会的事务。何来的三权分立?哪来的独立性?

一旦议会失去了独立性,整个国家(或州属)的治理机关和程序也跟着颠三倒四了。就好像,霹雳州的宪政危机,我们看到州议会秘书权力凌驾议长之上。我们也看到议会警卫不服从议长的命令,当然最后我们也看到整件事件完全不在议长的控制范围内。

所以,议会一定要在某些事物上有绝对的独立性,最主要的是财政和人事。就好比在霹雳州的事件上,议会秘书表面上是对议长负责,但是实际上委任他的是行政机关,你说他会要对谁负责?这也就是为什么,当议长说开除议会秘书时,议会秘书可以置之不理;他确实没错,因为他的职务调整是属于行政机关的权力而不是议长本身。议会警卫亦是如此。所以,问题就出来了。当然,财政上的独立也是需要的,这样议会机关可以发粮给本身体系的职员,让议会机关的职员也有本身的独立性,而不受行政机关的操纵和指使。

如果说,雪兰莪州议会草拟以及通过这个法案,是为了保住自己的政权和应付日后可能会出现类似霹雳州的事件,我不出奇。毕竟,霹雳州的宪政危机,是始于制度上的不全,以及存有太多灰色地带。雪兰莪州议会的这一步骤,是补上制度不全的地方,消除灰色地带,对日后不管谁在朝谁在野,都会有所帮助。而且当议会有了更完全的独立性后,对于行政机关,乃至司法机关的监督以及制衡,相信会更加的有效和有帮助。

要成为一个真正的先进州,不只是要在硬体建设上先进,在制度以及民主精神上也要相对的进步。

雪兰莪的民联政府已经踏出了回归三权分立,和议会独立的第一步,何时轮到其他民联州属,国阵州属,还有国会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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